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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扬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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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项目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一、优惠政策:
1. 
取得证书起,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新办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可免。
2. 
根据(沪劳保综发[2006]14号),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1600/月)的限制,在社保局备案后,自行决定职工工资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二、具备条件:
1.
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已非硬性指标),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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