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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政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成果转化政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享受税种:

按转化项目产生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以及技术贡献程度(即技术贡献系数)给予支持

退税计算公式:

营业税退税额=营业税*技术贡献系数*90%(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90%给企业,10%留存成果转化基金)

 企业所得税退税额=企业所得税*40%(注:地税占企业所得税的40%*技术贡献系数*90%(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90%给企业,10%留存成果转化基金)

企业增值税退税额=企业增值税*25%(注:地税占企业增值税的25%*技术贡献系数*90%(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90%给企业,10%留存成果转化基金)

备注:

上述公式中的所有税种税收必须是转化项目产生的,具体操作上按照高转项目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举例:若企业年销售收入是5000万,缴纳的总增值税为340万(注:不一定为实际数字),高转项目的销售收入是4000万,占总销售额的80%,技术贡献系数为0.85,则增值税部分的退税额度是:340*80%*25%*0.85*0.9=52.02万。所得税和营业税亦然。

 若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交纳,则企业所得税不能重复享受本退税优惠,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技术贡献系数以成果转化证书上记录的为准。

一般企业需按17%缴纳增值税,25%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认定企业按照15%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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